时间:2016-04-26 06:18作者:瑶燕
西汉初年汉王朝通过法律的形式实施的一项文化政策。
惠帝四年(前l91),汉王朝下令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行的《挟书律》。
秦王朝以法家为本。始皇二十四年(前213),丞相李斯请求焚毁《诗》、《书》,消灭私学。他建议:“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者,悉谓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史见知个举者勺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左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秦始皇采纳了这—建议,下《挟书律》,发生了焚书事件。《挟书律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,造成了很大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