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6-10-18 21:50作者:倩雨
东汉时,杨孚在《异物志》中说:“儋耳,南方夷,生则镂其颊皮,连耳匡,分为数支,状如鸡肠,累累下垂至肩。”这段记载,是典籍中第一次将文身的线条体制及所文的身体部位加以描述。这种复杂的文身艺术,可以推断出,在杨孚以前,已经有悠久的传统。但杨孚所说的,人们文身的生活阶段,则指为出生的时候。这与后来的说法不同。北魏的郦道元,在《水经注》中引晋代王范的《交广春秋》记载,说朱崖、儋耳二郡(按:当时实指整个海南岛),“皆殊种异类,被发雕身”。文中没有指明文身是在人生中的什么时候;但下文说:“女多娇好,白皙,长发,美鬓。”这显然是说女子到了青春期。宋代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说文身是“女年及笄”,指女子可以盘发及笄的年龄,即成年。范成大《桂海虞衡志·志蛮》也肯定了“女及笄黥颊”。[page]赵汝适《诸番志·海南》同样认为“女子及笄即黥颊”。明清两代的载籍,说法与宋代相同,只不过像清代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中换了一个说法:“女将欲字人”,或者像张庆长的《黎岐纪闻》说“女将嫁,面上刺花纹,涅以靛”。这样看来,东汉杨孚说黎族是出生时文身,是不对的。在宋代的典籍里,提出了文身的另一个问题:以文身别贵贱。宋·乐史首先提出,文身时,豪富文多,贫贱文少,“但看文之多少,以别贵贱”。周去非说“婢使不绣”。关于这一点,清代屈大均在《广东新语》中反驳说:过去以为黎女文身是美,多绣为贵,婢媵不得绣。这些说法,“皆非也!”历代记述黎族妇女文身的典籍不少,里面所述,多是客观记载,不加褒贬。但是,对于这种承传几千年的习俗,自东汉以来,时有主政者认为是陋习,规劝黎家妇女革除。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春二月,“儋耳慕义贡献”。据黄佐《广东通志》载,同年,明帝拜僮尹儋耳太守,僮尹在规定“官吏毋贪珍赂”的同时,“劝谕其民毋镂面颊”。
显然,僮尹将老百姓的文身与官吏贪赂等同,都在革除之列,不同的是“劝谕”与“戒敕”罢了!“劝谕”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僮尹的目的,文身的习俗并没改变,一直延续下来。到了明代,俞大猷《黎族图说》中,也提到当时有“禁文身”的建议。民国初年,政府一再下令禁止文身。但屡禁不止:“自1924年以来,官厅布告禁止,违者科罚,于是黎族青年妇女涅面者渐少。但在远山穷谷地区,涅面文身者依然如故。”20世纪30年代,抚黎分署又雷厉风行地严格禁止文身,也收效甚微!直到现在,在黎族聚居地的某些方言,个别健在的老年妇女中,还有的在脸上、胸上、手上和腿上绣着传统的图案。最为突出的个别现象,是东方市西方村有妇女在1963年还进行文身。作为黎族传统文化,文身历史悠久,也有其相对的稳定性。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源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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