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7-01-18 10:58作者:瑶燕
清雍正十三年(1735年)改土归流后,“初夜权”也逐渐废止,土家女儿从此免除一大灾难。但出嫁女子经过“土王庙”时,不论背着或坐轿都必须下来步行,男方还必须准备好一个猪头,一只鸡,敬土王,九叩八拜祈求土王保佑婚姻吉利。如果不敬土王失了礼,婚姻就不安宁。那么这个初夜权是怎么来的?谢彬的《云南游记》说,云南有请宗教人士为少女“开窟窿”的习俗。又据周达观的《真腊风土记》载,“室女应于每岁四月内由僧道为之去童身。”又如“……印度的某种族,到近时为止,把由僧侣行使初夜权一事看做荣誉,特别是僧侣年纪老的,愈受尊敬,以由那些秃头的僧侣去施行这个初夜权为感激呢。”僧道为什么享有这种“权利”?他这种“权利”是谁赋予的呢?既然让他享用“初夜权”,让他尝了新,为什么还要“感激他?”原来僧侣、土王的“初夜权”并不是他固有权利,是神对人拥有的权利,他们只是代表神来行使权利的。既然僧侣土王是神灵的代表,那么人们把女子最珍贵的东西敬献给神当然会得到神的保佑了。得到了神的赐福献贞的女子当然要感恩戴德了。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,外面的时代早已进入封建时代,土司地区还处在原始氏族统治时代,氏族统治的土王依靠自己的绝对王权对自己的属民任意统治包括“初夜权”,因而“初夜权”的最初意义献贞于神来祈福的方式变成了氏族土王的所有权了。土家族新郎眼看着忠贞于自己的新妇要无端地让给土王去“尝新”,当然心生怨恨和反抗,自然就有了前面故事中反抗“初夜权”的牺牲。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源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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